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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消防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

7月29日,安徽省人大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安徽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实施的《条例》共九章七十七条,对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在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基础上,结合我省消防实际,《条例》增设了“消防安全责任”章节,细化各级人民政府、行业部门、单位、个人消防安全职责,突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特殊职责,并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标准履行职责,责任体系更加清晰完整。增设“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章节,规定各类火灾事故调查权限,强化火灾事故调查结果运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条例》还针对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电动自行车、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委托执法等监管难点出台相应条款,制约违法行为。

 

 

《条例》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享受职业荣誉、生活待遇、社会优待等职业保障和优待优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将消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着眼创新驱动和智慧赋能,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各级政府要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提升及时发现火灾和火灾扑救能力。

 

 

据悉,《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快推进我省消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夯实安徽省消防安全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安徽经济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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